PG娱乐知识产权特辑 网店卖冒牌普拉达?判赔!
栏目:PG电子 发布时间:2024-11-15
     PRADA”专用权,专用期限为2019年4月7日至2029年4月6日,使用商品包括衣物、套鞋、鞋、拖鞋等。   阿虹(化名)是PG电子,pg娱乐,PG电子试玩平台,PG电子技巧,PG电子下载网店“一念之间”(化名)的经营者,其网店未经许可但销售带有“   普拉达公司的

  

PG娱乐知识产权特辑 网店卖冒牌普拉达?判赔!

  PRADA”专用权,专用期限为2019年4月7日至2029年4月6日,使用商品包括衣物、套鞋、鞋、拖鞋等。

  阿虹(化名)是PG电子,pg娱乐,PG电子试玩平台,PG电子技巧,PG电子下载网店“一念之间”(化名)的经营者,其网店未经许可但销售带有“

  普拉达公司的转委托代理人曾某于2022年7月在“一念之间”店购得两双女鞋(一双标为“春夏新款P家普拉达三角标包头半拖鞋女懒人穆勒鞋”,另一双“春夏新款普拉达真皮玛丽珍鞋女中跟粗跟高跟鞋”),共支付价款376元。随后对前述购买行为进行公证,广东省广州市某公证处于2022年10月出具《公证书》。

  PRADA”字样及图标与案涉第1260952号注册商标相同。同时,被控侵权标识被使用在鞋产品上,与第1260952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故被控侵权产品属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侵权产品。阿虹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属侵犯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停止侵权?本案中,普拉达公司主张阿虹停止侵犯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赔偿损失?本案中,普拉达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案涉侵权行为所获利益或案涉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考虑到,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显著低于正品价格,主要面向不具有正品消费能力的消费者,对普拉达公司市场份额、经济损失影响较小。法院结合案涉商标的知名度、市场影响力、合理商业价值,阿虹案涉侵权行为性质、过错程度、侵权产品价值、实际销售情况及影响后果等,酌情认定阿虹应赔偿普拉达公司经济损失(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0元。

  (3)公开道歉?普拉达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案涉侵权行为发生商誉损失,其主张阿虹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告阿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普拉达公司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二、被告阿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普拉达公司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互联网时代,网上销售、购物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而某些网店会销售一些未经授权的知名品牌商品,对于此种销售行为,无论是自制盗版销售还是从其他供应商处购入后销售,都构成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侵权损害赔偿,权利人应当举证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案涉侵权行为所获利益或案涉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若未举证,法院会结合案涉商标的知名度、市场影响力、合理商业价值,以及案涉侵权行为性质、过错程度、侵权产品价值、实际销售情况及影响后果等,认定应当赔偿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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